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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 首次系统全面规范网络主播行为

来源:北京日报发布日期:2022-06-24
       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首次对网络主播行为进行系统性、全面性规范。

  规范规定,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规范列出了31条网络主播不得出现的行为清单,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其中包括:网络主播不得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不得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不得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热点”;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不得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不得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不得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不得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等。

  规范要求,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

 

(责任编辑: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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