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协发〔2022〕6号
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届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位政协委员,机关各委室:
《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已经十一届区政协第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秘书长会议(以下简称“秘书长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全国政协、市政协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协海淀区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由政协海淀区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的任免,根据秘书长提议,由政协海淀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条 区政协秘书长参加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并领导办公室工作。
第四条 秘书长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为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做好服务。
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知识;研究部署学习工作,组织秘书长会议集体学习。
(二)就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协助落实上级政协的决定。
(四)负责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的准备和服务工作。
(五)协商讨论区政协、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共同事务和重要活动安排,研究、协调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在政协发挥作用等事宜。
(六)研究讨论由区政协机关承办的提案办理情况。
(七)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秘书长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第七条 秘书长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秘书长确定。秘书长会议集体学习和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列入秘书长会议议题。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应提前三天送达;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临时通知。
第八条 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 秘书长会议组成人员要准时参加秘书长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须向秘书长请假,并由区政协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秘书长会议协商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秘书长会议须作记录并将会议情况及时向主席、副主席汇报。如有必要,须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
第十二条 本规则经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抄送: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