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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海协发〔2018〕3号 关于印发《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海淀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18-05-02

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

 

 

京海协发〔20183

 

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届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贯彻落实

中共海淀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位政协委员,机关各委室:

2018323日,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海淀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

201843

 

 

 

 

 

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贯彻落实

中共海淀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715号,以下简称市委《实施意见》)和中共海淀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办发〔201765号,以下简称区委《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推进海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参照《政协北京市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性质定位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贯彻落实《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区委《实施意见》精神,要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始终把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握依据政协章程、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和政协平台作用、有序有组织开展监督这一基本要求;始终把握政协民主监督依靠政治影响力而不是强制约束力这一协商式监督的特色和优势;始终把握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这一着力点;始终把握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这一监督目的。根据协商式监督的原则和要求,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秉持公心、和合包容、坦诚相见、实事求是,切实做好民主监督议题的确定、民主监督活动的实施、民主监督意见的报送、民主监督意见的办理和反馈、加强民主监督组织保障等各环节工作。

二、民主监督议题的确定

围绕区委《实施意见》明确的政协民主监督九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任务,着力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在本区的贯彻执行情况,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通过调研察看发现问题,围绕履责不力提出批评,针对存在不足督促改进。

抓住关乎全局的主要问题,从党政所思、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出发,选好重点民主监督议题。每年第四季度,结合征集政协协商年度计划议题建议,由区委办公室负责向区属有关部门等,一并征集下一年在政协开展的民主监督议题建议;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委员征集下一年民主监督议题建议。区政协党组研究制定民主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提出重点专项民主监督议题,经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后,纳入政协协商年度计划草案并报区委,由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后实施。

注重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围绕涉及海淀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准切口,由各民主监督组研究提出民主监督组监督议题建议,经区政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请区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审议确定。

未纳入政协协商年度计划的民主监督议题,坚持形式与内容相匹配,选择适当监督方式组织实施。所有民主监督议题纳入区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任务分解,明确监督形式、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三、民主监督活动的实施

(一)会议监督

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大会发言增加监督性内容比重,大会秘书处和有关议题牵头专门委员会加强对发言选题和角度的统筹协调,加强对发言内容的审核。区政协全体会议视情安排界别小组(联组)专题讨论监督性议题,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加强组织引导,把握好监督方向。

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完善对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务等的监督。在充分征求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意见的基础上,秘书长会议负责相关议题的提出,提请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并开展监督。

(二)专项监督

根据区政协协商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民主监督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监督议题牵头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过开展专题学习、情况通报等形式,组织委员认真学习与监督议题相关的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了解情况,把握形势,选好角度;组织开展监督性调研,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清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存在的困难、短板和薄弱环节;开展座谈研讨,围绕监督议题涉及的主要问题和拟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集合众智深入分析论证,起草形成初步监督意见建议,提请专题议政性主席会议审议。

召开议政性主席会议时,主席会议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也可请参与专项监督调研的部分委员作重点发言,并邀请与会的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回应各方关切,加强交流互动,进一步完善监督意见建议。根据议题情况,可邀请党派团体成员、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三)视察监督

按照区政协视察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视察监督。主席视察、常委视察由区政协民主监督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工作,原则上由主席带队,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带队,一般每年各安排一次。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本委员会委员视察的组织工作,视察次数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安排。视察监督应明确监督方向和重点。视察前,围绕视察内容,组织委员深入学习有关文件,做好知情明政工作;视察中,采取听取情况介绍、走访察看、座谈讨论、内部交流、与有关负责同志交换意见等方式,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着重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批评、建议。

(四)提案监督

按照区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提案工作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的优势,积极运用提案开展经常性监督。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应通过印发提案征集通知、提供选题参考等,引导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委员积极通过提案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坚持区委主要领导阅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党派提案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完善提案分析机制,在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实行区委常委领衔督办、区政府领导牵头督办、区政协领导重点督办制度,加大对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监督性的重点检查督办提案和其他提案,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应采取组织提案者及有关委员与提案承办单位共同深入实地视察考察、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或提案督办会等方式,促进提办双方沟通情况、增进共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五)民主监督组监督

按照区政协对民主监督组工作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组专业性强、跨界别等优势,对重点领域的工作进行有组织的监督。民主监督组受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依托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民主监督组日常工作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并为民主监督组与区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情况、加强配合提供保障。民主监督组应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年度监督议题和重点;审议民主监督组监督报告、调研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民主监督组可结合重点监督内容,组织开展调研、视察、专题座谈、咨询议政等活动,参加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调研、检查、评议等活动,收集各界委员对本区有关领域工作的意见、批评、建议。 

(六)特约监督

按照区政协对特约监督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特约监督实效。特约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被监督单位的情况和有关社情民意,促进聘请单位发现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与做好工作相应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具有参与调研和检查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区政协民主监督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特约监督员工作的管理,向特约监督员提出履职要求;与聘请单位建立工作沟通联系机制,定期了解聘请单位组织特约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的情况和特约监督员履职情况,收集特约监督员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以及被采纳的情况。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职责负责本专门委员会推荐的特约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联系和指导,推动特约监督员与民主监督组加强经常性工作联系,形成监督合力。

(七)评议监督

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更好发挥评议监督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参与评议监督的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邀请单位的业务培训;按照邀请单位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参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调研和检查等活动,参加年度述职述廉评议、行风评议等活动,客观全面地向邀请单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地对被评议单位作出评价。区政协民主监督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邀请单位要求,推荐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的政协委员参加区级评议活动,并积极协助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八)社情民意信息监督

按照区政协关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发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渠道畅通、时效性强的优势,重视利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开展经常性监督。区政协办公室应根据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实际需要,定期研究制定信息收集报送计划,向各信息报送单位和委员提供报送要点参考,有组织、有重点地做好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以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

(九)其他形式监督

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综合部门根据全区改革发展实际需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形式,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界别、地区政协委员活动小组的监督作用,开展更有针对性的民主监督活动;善于运用网络、移动互联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监督,不断增强政协民主监督实效;重视委员来信、来访、举报,拓宽民主监督的信息渠道;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的贯通,增强监督合力,更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

四、民主监督意见的报送

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大会发言的监督性内容,政协全体会议界别小组(联组)专题讨论监督性议题的情况,以区政协党组报告形式及时报送区委。重要的监督意见建议,以专项意见建议形式报送区委,并根据实际情况抄送区政府研究参考。

区政协协商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民主监督议题,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以区政协党组报告形式及时报送区委,形成的监督意见以专项监督报告形式报送区委,并根据实际情况抄送区政府研究参考。

视察监督、民主监督组监督等形成的监督意见,以专项意见建议、民主监督组监督报告等形式,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及有关方面参考,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监督成果转化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

特约监督、评议监督等形成的监督意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及时向聘(邀)请单位反映,重要的监督意见建议,以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研究参考。

提案监督、社情民意信息监督等形成的监督意见,按照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报送。

五、民主监督意见的办理和反馈

(一)跟踪了解监督意见办理情况

区政协民主监督专门委员会会同监督议题牵头专门委员会、相关监督工作负责部门,及时了解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积极推动办理单位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对于涉及面广、问题复杂且一时难以有效解决的,监督议题牵头专门委员会、相关监督工作负责部门可通过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反映情况,或作为下一年度监督议题持续跟踪。

(二)及时向委员通报监督工作情况

监督意见办理完毕,监督议题牵头专门委员会、相关监督工作负责部门应及时向参加监督的政协委员通报情况。每年年底前,区政协办公室应邀请区委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将区政协专项监督报告和民主监督组监督报告办理落实情况与区政协协商年度计划相关议题成果办理和落实情况、提案办理情况一并向区政协常务委员会进行通报;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向区政协常务委员会提交民主监督组监督报告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区政协民主监督专门委员会提交专项监督、特约监督和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协办公室提交社情民意信息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将全年民主监督工作情况和监督意见办理回复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六、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监督工作组织领导

区政协党组要担负起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的政治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切实把握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完善民主监督组织领导、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向区委报告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监督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监督工作在区委集中统一领导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加强对民主监督工作的研究和统筹安排,发挥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和各界别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提高政协民主监督组织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推进民主监督专门工作机构建设

在区政协设立民主监督专门委员会,配备民主监督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民主监督专门委员会作为区政协民主监督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对民主监督组、特约监督、评议监督统一管理考核,汇总形成民主监督报告。

(三)做好监督工作沟通协调

民主监督专门委员会、监督议题牵头专门委员会、相关监督工作负责部门应加强与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政协民主监督与党政工作有效衔接;认真做好监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服务保障工作,促进政协各种监督形式综合运用、相互配合,促进政协民主监督同其他监督形式形成合力。

(四)营造良好监督氛围

民主监督专门委员会、监督议题牵头专门委员会、相关监督工作负责部门应切实调动政协委员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发挥中共党员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政协委员敢讲话、讲真话、善监督,积极维护政协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正当权益。

(五)强化内部自我监督

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民主监督工作,同时在政治上、道德上、言行上严格自律,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正人正己、由己及人,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守原则、坚守规矩,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正确行使监督权利,珍爱和维护政协委员良好形象。对于借参与民主监督之便谋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利益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综合部门应组织开展对民主监督工作的学习培训和理论研讨,不断深化认识,增强各界委员民主监督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参与民主监督工作委员的指导与联系,切实做好民主监督组成员、特约监督员等遴选、推荐工作。总结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机制,不断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

 

 

 

 

 

 

 

 

 

 

 抄送: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84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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