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海发[2006]27号
(2006年7月20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以下简称《意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就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北京市委颁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京发[2006]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全市人民政协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全市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努力开创我区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意见》为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和《实施意见》,对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对于加强政协工作,发挥政协组织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区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好《意见》、《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2、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深刻理解、全面把握《意见》关于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的论述,关于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的论述,关于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的论述,关于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论述,关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性质、内容、形式和程序的规定,关于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特有内涵和主要任务,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等。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发挥人民政协作用,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不断增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坚定性和主动性,大力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努力开创我区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二、树立主导意识,提高政治协商质量
3、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要高度重视政协的政治协商,自觉树立政治协商的主导意识,增强政治协商的主动性,统一部署和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重要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
4、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本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5、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1)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每年年初,由区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根据全区工作重点或区政协党组提出的协商建议,研究并提出有关协商议题的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政协协商的议题;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区委可适时提出协商议题,或由有关方面提出协商建议报区委确定。(2)协商活动的安排和准备。区政协党组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组织必要的调查研究、座谈研讨和视察、考察等活动,做好协商的准备。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提前一周将协商的相关材料送交区政协。(3)协商活动的进行。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协商议题和会议规格,安排相应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4)协商意见的报送。区政协要及时整理协商过程中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以《协商意见》的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及有关方面。(5)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协商会、主席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阅批,认真研究处理或责成有关方面处理;对其他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由党政有关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阅批,认真研究处理或交有关部门处理。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政协反馈。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民主监督成效
6、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把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来自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7、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在我区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廉政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8、坚持并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视察活动,提高民主监督效力;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区政协,进一步完善全区特约监督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在特约监督工作中的作用;继续发挥区政协咨议小组的作用,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开展专业化、经常化、系统化的民主监督。积极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调查、检查等活动。支持政协围绕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能的情况,开展政协委员评议活动。
9、进一步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等环节上健全制度。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每年区政府领导班子与区政协常委、党派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集体恳谈;坚持每年一位副区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坚持每年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重大事项。政府职能部门要密切同政协的对口联系,适时通报本部门工作情况;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主动将有关重要会议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向政协委员通报或以书面形式送政协委员参阅。加强党政部门与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沟通,健全联系制度,党政部门领导要畅通与政协委员沟通渠道。
10、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建议案、建议的办理和反馈工作。党派团体提案,要由区政协主要领导亲自审阅,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阅批、重点督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办理,办理结果正式复文答复政协和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的提案立案后,区委系统承办的由区委联系政协工作的领导阅批,政府系统承办的由各位主管区长阅批,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将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规定时限和措施,加强督促协调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区委、区政府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进一步修订《关于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对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建议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的督促、协调和情况反馈,具体办理结果应于当年年底前正式复文答复区政协。对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形成的建议,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阅批,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牵头办理,具体办理结果及时向区政协反馈。对于区政协在全会等重要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政协办公室要认真归纳整理和报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根据相关部门工作职能落实责任部门,组织督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并将结果及时向区政协反馈。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交办事项责任制度,责任落实情况要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内容。
四、拓宽工作渠道,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11、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听取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作的有效方式。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查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发挥政协人才库、智囊团的作用,经常听取来自政协的意见建议,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成为掌握社会动态的重要窗口,成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成为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
12、区政协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择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举办不同形式的论坛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协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包括特殊群体的愿望和要求。
13、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每年年初,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区政协共同研究确定政协全年重点调研课题;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支持政协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密切与政协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就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征求政协意见,积极参加政协就一些重要问题举行的研讨会、论坛等,经常和广泛地听取政协组织和委员的意见。对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对区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党政部门领导要认真研究,充分发挥其对决策的咨询参考作用。
五、全面把握政协自身建设的工作内涵,切实抓好区政协的自身建设
14、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本区重大问题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继续坚持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恳谈、座谈和定期走访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制度。完善政协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制度,就政协内部的重要事项、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进一步发挥不驻会的党外副主席、副秘书长的作用。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应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15、充分发挥政协界别的特点和作用。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要从本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研究建立健全政协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和政协机关为界别活动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完善界别召集人制度,加强界别内部委员间的联系和沟通;依托政协专委会成立界别工作小组,积极探索开展界别座谈、调研、恳谈、考察、讲座、联谊等多种形式的界别活动,以界别名义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积极开展党政有关部门同政协有关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探索建立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界别的联系机制,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了解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16、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一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委员的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引导政协委员自觉遵守政协章程,认真履行好委员职责。地区委员活动小组是政协委员在全会闭会期间就近活动的组织。各街道、乡(镇)要支持地区委员活动小组开展工作,由街道、乡(镇)领导任组长,牵头此项工作,由一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二要建立健全政协委员管理制度。完善委员的遴选机制,在推荐政协委员工作中应征求其所在单位党委的意见。建立和完善符合政协特色的政协委员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管理。区政协应主动向区委有关部门及政协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委员的履职情况。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失去界别代表性而不能正常履职的政协委员,要根据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的政协委员,应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委员资格。三要保证政协委员的工作条件,维护其履行职责的权利。保证和扩大政协委员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应关心和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履行职责而受到影响。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行使民主权利进行阻挠,不得对提出批评、建议的政协委员进行排斥或打击报复。
17、加强区政协领导班子和专委会建设。要根据政协的性质、职能和工作特点,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热爱政协事业、善于做统战工作的同志配备到政协领导班子中,优化常务委员、政协领导成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党内外比例,提高整体素质,增强班子活力。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严格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原则,规范常委会、主席会议的职责和活动,发挥常委会、主席会议的集体领导作用。规范政协专委会设置,配齐配强专委会领导干部,切实发挥专委会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基础性作用。
18、大力加强区政协机关建设。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政协机关。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适应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效率。合理设置和调整政协机关内设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训、选拔、任用、交流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特别要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加强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到政协挂职锻炼,选拔优秀年轻的党政领导干部担任政协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进一步完善区政协网站建设,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网络化搭建平台。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努力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19、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支持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各级党组织年度工作安排、监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区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区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协工作。坚持和完善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专题座谈和小组讨论。坚持和完善邀请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不是区委常委的区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区委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应邀请区政协一位副主席列席,政府其他重要会议可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参加。政协履行职能和开展工作的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对干部交流、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帮助解决。
20、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区政协党组是区委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区委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要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对政协工作实施领导。政协党组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要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区政协党组要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区委有关部门研究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常务委员人选、专委会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安排等事宜,并提出建议。区委有关部门在研究政协委员、常务委员继任人选等问题时,听取区政协党组的意见。对届中委员和常委调整、政协机关重要人事安排等,区政协党组要适时提出建议。加强区政协党组自身建设,提高集体决策和领导水平。
21、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人民政协工作的。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做好履行职责的各项工作;要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要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要大力倡导、努力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出榜样,发挥表率作用,努力成为合作共事、发扬民主、廉洁奉公的模范。中共委员向党组织提交的年度述职报告中,应说明履行政协委员职能的情况。
22、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各级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列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作为处级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程。要加强人民政协宣传工作规划和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宣传部门与政协定期联系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版、专栏、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情况;在对外交往中积极宣传人民政协和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要努力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人民政协的思想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支持到位,创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3、各级党组织、各街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区委办公室负责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分工方案,将责任明确到各相关部门。区委督查室每年要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