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4日中共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党组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共海淀区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推动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运用理论和发展理论相结合,从而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范围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主题和内容可扩大至主席会议成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常委会组成人员、副秘书长、全体委员、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成员、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机关全体干部。
二、组织领导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党组书记负责制。由党组书记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书记不能参加集中学习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三、学习内容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二)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贯穿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线,突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主题。
(三)学习和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各项规章和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学习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精神。
(四)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以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领导同志关于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政协工作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人民政协性质、地位、职能、作用。
(五)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等知识,以及经济、政治、法律、统战、民族、宗教、科技、文化、社会、生态、国学、医学健康等方面的新知识,学习掌握市情、区情。
四、学习管理
(一)制订学习计划。每年初,由办公室、研究室、专委会工作五室共同制订年度学习计划,经党组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经党组讨论后适时调整。
(二)集中学习。集中学习采取以下四种形式:一是自行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二是参加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是参加市委、区委组织的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四是参加全体委员培训会、委员讲坛、读书班等学习活动。
(三)专题研讨。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和区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并结合政协实际组织专题研讨;结合政协和机关工作的有关内容学习讨论,使理论真正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
(四)个人自学。提倡和鼓励中心组成员积极开展自学活动,自觉建立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交流学习体会。
(五)引导支部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机关党支部学习,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六)学习材料。学习材料包括上级下发的文件、理论书籍,《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北京观察》、《统一战线》等报刊,以及通过互联网等搜集相关学习材料等。学习材料原则上于会前以电子邮件、OA办公系统内部文件交流等形式提供电子版,必要时适量印制纸质材料。
(七)学习成果运用。利用政协网站、OA办公系统、《海淀政协》杂志等平台及时向机关党支部、党员干部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在政协网站和《海淀政协》杂志刊发中心组集中学习发言材料,供机关干部学习交流。
(八)学习组织。每次中心组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中心组成员。其他参学人员由相应处室通知落实。中心组学习的会务组织由办公室负责,包括会场布置、纸笔等学习用具提供等。中心组学习出席率应不低于三分之二。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课。
(九)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材料由牵头处室收集,交办公室存档。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学习计划、总结,中心组学习参加人员名单,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学习情况综述等。
五、附则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海淀区政协关于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的一般规范》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