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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

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学习和文史委员会工作简则

来源:发布日期:2017-05-31

  20141210日政协海淀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学习和文史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组织区政协委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征集辑、出版文史资料组织委员开展文物工作视察调研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学习活动应在委员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原则,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事政治和现代科学知识,促进委员了解国情、市情、区情,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合作 

  第四条 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三亲”(亲历、亲见、亲闻)特色和统战特色,按照“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原则征集文史资料,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树立群众观念,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紧密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建诤言、献实策。 

   学习和文史委员会任务 

  (一)制定委员学习计划文史资料征集出版的年度和本届计划 

  (二)通过学习报告会、读书班、委员讲坛、网络课堂等形式,组织委员学习了解我国特别是本市、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深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为委员知情以及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组织委员就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视察、座谈研讨、专题协商,并以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提案、专委会建议等方式,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工作中的问题意见建议,推进相关工作。 

  (四)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征集、挖掘、撰写、编辑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史料,以《海淀文史资料》形式出版。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留存档。 

  (五)同政协组织及有关单位进行多层次史料征集工作交流。 

  (六)承办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 

   学习和文史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若干人,由主席会议决定。  

   学习和文史委员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事项。专委会主任负责专委会全面工作,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负责专委会专项工作。 

   专委会全体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讨论专委会重要问题:以专委会名义提出的提案、建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确定须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的报告或事项。 

  第十 以学习和文史委员会名义形成的决议和重要书面材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  

  十一 学习和文史委员会根据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精神,每年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向常务委员会或全体会议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本简则经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原《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学习和文史委员会工作简则》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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