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协概况>规章制度
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关于咨议小组的工作意见
2017-05-31

  (2004年5月9日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主席会议制定,

  2008年9月17日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十三次主席会议修订,

  2009年9月5日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十九次主席会议修订)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为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完善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第一条  区政协财政咨议小组、教育咨议小组、社会发展与资源咨议小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咨议小组、城乡一体化发展咨议小组,是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组织形式之一。

  第二条  财政、教育、社会发展与资源、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以咨议小组的形式对这几方面的工作开展更专业、更经常、更系统的民主监督,可以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提高质量、加大力度、增强效果。

  第三条  各咨议小组由熟悉和了解财政工作、教育工作、社会发展与资源、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的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组成。各咨议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成员若干人,各咨议小组会议、活动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

  第四条  咨议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财政咨议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依据《预算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实际情况,对我区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年初听取区财政局关于本年度预算情况及上年度财政决算的汇报,年底听取财政局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教育咨议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对区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及市、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和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协商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社会发展与资源咨议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对本区贯彻落实国家及市、区社会发展与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情况进行协商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咨议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城乡一体化发展咨议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对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方针、政策情况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情况进行协商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  各咨议小组年度工作安排由政协会同财政局、教委、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等部门协商制定,各咨议小组每年安排活动一般为一至三次。

  第六条  财政咨议小组与财政局,教育咨议小组与教委,社会发展与资源咨议小组与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咨议小组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城乡一体化发展咨议小组与农林委、北部办等部门要建立对口联系,经常沟通情况、交流信息。

  第七条  各咨议小组要在年底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向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提交书面报告。

  第八条  本工作意见经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