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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破产财产带封处置 支持企业信用修复 企业高效破产重整将获制度保障

来源:北京日报发布日期:2023-11-20
  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不得不申请破产清算,在高效重整和有序退出机制下,就有机会维护多方利益,重新找回利润增长点,避免经营主体消极退出市场。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就《北京市深化破产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若干措施》将为企业高效重整和有序退出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持续提高破产办理质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无需解封也能拍卖被查封财产

  一年前,在北京龙源冷却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北京一中院出具不动产权属过户法律文书,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买受人顺利取得竞买财产的权属证书,破解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难”“过户难”的现实困境。

  由于该不动产存在16轮数家法院的查封手续,按照以往情况来看,要办理土地房产过户难度大、时间长。在前期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基础上,北京一中院依法出具解封、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实现了破产财产的高效处置,成为破产财产涉不动产带封快速处置的典型范例。

  “深化破产制度改革,为企业高效重整和有序退出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市发展改革委方面称。

  目前,企业破产重整依然面临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为此,《若干措施》提出43条务实性政策措施,第一章便是完善财产处置机制,明确了破产财产带封处置程序、国有划拨土地转移流程、企业股权变更、机动车处置、违法车辆记分处理等内容。

  按照征求意见稿,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管理人直接或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管理人无需再办理解封手续,即可对被查封财产进行拍卖。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人拍卖时应在拍卖公告中说明该财产为带封处置,拍卖后由破产管理人持解除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协助买受人办理解封及相关过户手续。

  破产重整企业可“一口申报”信用修复

  破产企业往往涉及行政处罚等情况,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如何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信用修复“一口申报”机制,明确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市场监管信用修复、纳税信用修复、金融信用修复的程序。

  据悉,破产重整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站“破产重整企业公示与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栏,进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查询和信用修复申请等事项办理。

  涉税服务也将进一步优化。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建立市级税务部门统一申报债权渠道。破产申请受理后,企业因继续营业或者因破产财产的使用、拍卖、变现所产生的应当由企业缴纳的税费,管理人应以破产企业名义按规定申报纳税。破产企业依法享受的契税、增值税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应依法依规开展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工作。

  “一站式”融资服务破产企业重整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便利企业简易注销、完善“e窗通”平台功能、完善除名机制、推进注销登记确认制改革等内容。

  本市允许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同时,在“e窗通”平台“注销一体化”模块,实现税务、社保、公积金、海关等部门注销信息的校验和共享,为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供全程网办服务。

  本市将构建破产信息查询一站式服务体系,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查询专窗,便利管理人“一站式”查询企业登记、机动车、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税务、海关等相关信息。“首都之窗”网站“办好一件事”专区将设立破产信息查询专栏,管理人可通过企业身份认证登录并扫描上传申请材料,“一网通查”破产企业相关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搭建本市综合性破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立经营主体困境识别和拯救机制,多维度进行企业困境识别和挽救价值评估,助力困境企业拯救重生;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多类庭外调解平台,积极推动解决困境企业在暂时性债务危机中面临的债务与经营等重点问题。

  在多渠道支持企业重整方面,本市将积极吸纳多种类型金融机构、行业重点企业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为破产企业重整提供“一站式”专业化融资服务。同时,探索总结竞拍方式在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中的成功经验,复制推广创新模式,吸引更多潜在投资人参与企业重整,实现债务人重整价值最大化。

 

(责任编辑: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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