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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党组关于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在政协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意见

来源:发布日期:2017-05-31

  (2004年5月中共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党组会议制定,

  2008年9月6日中共政协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党组会议修订)

  为使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在履行职责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政协工作,维护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提高做好政协工作的责任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选派共产党员担任政协委员,既是确保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的需要,也是切实有效地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需要。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托从事统一战线工作的,是党组织交给党员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政协委员意识,提高做好政协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政协的各项工作中,要认真履行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成为学习的模范,团结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履行职责的模范。

  二、加强学习,增强统战观念

  统战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和艺术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在新时期,党中央为了进一步做好统战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基本理论、方针、政策,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必须加强学习和宣传意识,自觉学习、广泛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协章程,熟悉党在新时期的统战理论和方针、政策,不断增强统战观念,提高统战工作水平。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用党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去团结党外同志。

  三、自觉行动,同党中央、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

  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在政协的各项工作中要坚决贯彻党的主张,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市委、 区委自觉地保持一致。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

  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加强组织观念,经常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自己在政协组织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主动争取组织支持,并利用政协委员的优势主动协助本部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四、率先垂范,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模范遵守和履行政协的章程和决定,积极参加政协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本职工作和政协工作的统筹兼顾,相互促进。保证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并主动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提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应事先请假,保持共产党员应有的组织纪律性。

  区政协常务委员会是政协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担任政协常委的共产党员必须积极参加政协常委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和各界人士一道,努力创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气氛,努力提高常委会议的质量和办事效率。

  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是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任务和专业特点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共产党员要成为活动的骨干,在各委、办、局任职的党员更应积极主动发挥组织作用和推动作用,协助区政协机关和专门委员会做好工作。

  五、团结合作,自觉接受监督

  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应模范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密切联系各界党外人士,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要善于团结党外朋友,充分尊重党外人士的意见,坦诚相见,平等待人,彼此做到志相同、心相通、情相连,使政协真正成为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要引导各方面人士共同研讨我区重要事务,为区委、区政府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献计出力。担任政协领导职务以及从事政协机关工作的党员干部更应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外人士的监督,热情为委员服务,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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